(1) 存貨損失的會計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21條規定,存貨損失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存貨損失應作為待處置財產的損失和盈余入賬。經管理權限批準后,根據存貨損失的原因,處理如下情況:(1)因計量誤差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貨短缺,應先扣除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過失賠償金,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2) 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存貨毀損的,應當先扣除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過失人賠償金,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二)存貨損失增值稅的稅務處理:存貨損失是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的規定,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會計處理為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所得稅:存貨損失應當申報或者特別申報,不得特別申報。提供的備案材料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25號的規定提交,2011年:第二十六條存貨損失金額扣除責任人賠償后的存貨損失余額,應當根據下列證據材料確認:(一)存貨稅成本的確定依據;(二)內部責任認定,負責人的賠償說明和企業內部批準文件;(三)(四)存貨寄存人對存貨損失的說明。
商業零售企業盤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零售企業盤虧稅前扣除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3號通知)處理。零星盜竊、報廢、報廢、過期、毀損、腐敗、老鼠咬傷、客戶退貨、換貨等正常因素造成的損失,屬于正常存貨損失,允許按照會計準則科目分類、匯總,再將匯總數據以企業收益表的形式列示出來納稅申報時,同時出具損失分析報告;因風、火、雷、地震等自然災害、儲運事故、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造成的損失,對于存貨非正常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企業所得稅。但存貨單(單)損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都應以專項申報的形式申報企業所得稅。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師網律師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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