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時,以取得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科目。購買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的價款包括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款項,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交易成本是指直接歸屬于購買、發行或處置金融工具的新的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給代理人、咨詢公司和證券公司的手續費、傭金和其他必要費用。(2) 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期間,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現金股利和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企業按照分期付息、一次性還本的債券投資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確認為應收款項,計入“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科目,并計入當期投資收益。(3)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最終計量在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照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和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4)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出售時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企業應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金融資產賬面余額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同時,將原計入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借記或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借記“投資收益”科目。以上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你有委托律師的想法,我們有很多律師可以為你提供服務,我們也支持在指定區域網上選擇律師,他們都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什么原則
2021-02-12涉外離婚訴訟費多少錢
2021-02-25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要還錢嗎
2021-01-28非法處置抵押物犯罪嗎
2021-01-06瞞著寫首付贈與協議是否有效
2020-11-14包辦婚姻自由婚姻二者的區別是什么
2021-02-26二審維持原判多久才可以生效
2020-12-27房屋改造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3拖欠物業費幾年失效
2021-02-12自己手寫的合同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16合同中是否有必要約定合同主體
2021-03-06買受人遲延受領貨物造成貨物變質的,風險誰來承擔
2021-01-07房屋產權的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2021-03-22公租房戶口在有居住權嗎
2021-01-27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申請回避可以口頭嗎
2020-12-02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如何確定
2021-03-08車借給別人被盜了保險公司賠嗎
2021-02-10車禍賠償后訴保險公司要求理賠嗎
2021-01-10違約責任保險是怎樣的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