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如何進行財務會計核算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和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知識開發:進一步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會計集中核算改革是財政支出管理和財務會計的一項重要改革。實行集中核算后,單位核算與財務管理職能相對分離。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審計機關監督哪些部門。 . 知識拓展:審計機關有權對本級各部門的預算執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然而,在審計監督過程中,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往往處于被動地位。從實際操作來看,國家審計監督執法的主體是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在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受政府領導的情況下,當監督對象是各級黨政領導和政府主管部門時,必然導致審計監督權的弱化。比如,我國財務審計“同行評議”的困境,就是監督權弱化的集中體現。可見,我國審計監督權中存在著一種虛擬監督權。紀檢監察、司法監察等其他監督雖然也存在監督回避現象,但與審計監督相比,它們對被監督人具有直接的制裁權,這無疑有利于監督效果的提高。二是審計機關如何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審計管轄權。 . 審計機關之間對審計管轄范圍有爭議的,由其共同的上級審計機關確定。 . 上級審計機關可以授權下級審計機關審計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至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審計事項;上級審計機關可以直接審計下級審計機關管轄范圍內的重大審計事項,但應防止不必要的重復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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