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條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第一百六十五條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第一百六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內向股東提交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股東大會年度會議召開二十日前提供給股東;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公告其財務會計報告。第一百六十七條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公司注冊資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大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也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的稅后利潤,由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利潤按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得按持股比例分配利潤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將利潤分配給股東的,股東必須退還分配的利潤違反公司規定。
本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第一百六十八條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份面值的價格發行股份的溢價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應當列入公司資本公積金。第一百六十九條公司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增加公司資本。但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留存的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第一百七十條聘任或者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決定。
公司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表決解散會計師事務所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發表意見。第一百七十一條公司應當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瞞或者作虛假陳述。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簿外,不得另立會計帳簿。
公司的資產不得存入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通過以上的知識你已經有了一個大致的了解。如果您仍然遇到任何更復雜的法律問題,歡迎您登錄律師網律師在線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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