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抵押是否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民法通則》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都應到場。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抵押。《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保證債權實現,依法設定不動產抵押的,當事人可以持房地產權證、抵押合同、主債權合同等必要材料,共同申請抵押登記。抵押合同可以是單獨的書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債權合同中的抵押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法律、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履行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二,學校、醫院、國家機關、社會福利機構、宗教寺廟等公益性房地產不能登記抵押;
軍事房地產一般不能作為抵押;
有產權糾紛的房地產<產權關系不明確的房地產;
被法院或者國家司法機關凍結、扣押、監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產;
國家計劃拆遷的房地產;未經全體共有人書面同意,抵押前的共同不動產;
沒有地上建筑物的農村集體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已抵押但未經原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動產;
違反規定或者未經國家規劃部門、建設部門批準建設的建筑物。
具體到我們熟悉的產權,還包括:小產權房,又稱農村產權房,是5年以下的經濟適用房;軍交房;學交房,沒有中央房產上市證明;平房,大多數銀行不接受。
目前,銀行等金融機構可接受抵押的房地產包括:商品房;公寓;二次交易并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已購公房;有5年經驗的經濟適用房和可上市交易的中央生產性住房等簡單的說就是,能夠順利上市交易的房地產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房年齡太大,如多年前建成的房地產,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能接受。第三,最新消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61條【代理的適用范圍】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履行民事法律行為。根據法律、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履行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夫妻是否需要到場辦理房屋抵押貸款”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房屋登記的,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夫妻應當在場。如果他們不能到場,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抵押。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沒有公攤遇到拆遷怎么補償
2020-11-09用別人的畫當頭像侵權嗎
2020-11-19單獨針對違約金能否設計抵押擔保
2021-02-14建筑公司勞務分包給個人合法嗎
2021-03-23試用期過了卻沒有績效工資合法嗎
2020-12-16飛機延誤后起飛前還可以購買航班延誤險嗎
2021-01-15建設項目工程保險費
2021-02-02對維護保險標的安全基本規則有哪些
2021-03-20違反保險合同應承擔哪些責任
2021-01-07單位失業保險金沒買合法嗎
2021-01-13買保險時假報年齡的后果
2020-12-23保險法釋義第一百七十七條
2021-03-06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是什么
2021-03-22工程施工中存在哪些管理問題
2021-01-09經營土地承包權的性質是如何的
2021-01-10農村機動地管理辦法
2021-02-16單位用地轉讓需要什么程序
2020-12-04房屋的拆遷委托書怎樣寫
2021-02-03拆遷補償按房產證還是戶口本
2021-01-27房地產企業對拆遷補償款如何進行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