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資產,可以作為土地使用權、房屋等債務擔保的抵押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固定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固定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機械、交通工具和其他財產;(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溝渠、丘陵、灘涂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三十六條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鄉(鎮)和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鄉(鎮)、村企業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第二,抵押擔保債權的范圍是什么?一是主要債權。主債權又稱原債權和主債權,是擔保的重要組成部分。
2。興趣。
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約定利息。法定利益是指當事人雙方尚未約定的利益,只能按照法律規定的基本利益來計算。
3。遲延利息是指因遲延履行而產生的利息。遲延利息是法定的附隨債權,不需要當事人特別約定或者登記,即屬于不動產抵押擔保的范圍。
4。違約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一方因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合同而違約所支付的懲罰性或補償性賠償金。
5。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指債務人對因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當造成的損害所給予的賠償。
6。實現抵押權的成本,是指抵押權人依照擔保法的規定,為行使抵押權而支付的拍賣費、變賣費、訴訟費等費用,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資產,可以作為抵押物,為債務提供擔保,如土地使用權、房屋等,需要法律幫助的,可以到律霸咨詢。律霸有最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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