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是質押和抵押的擔保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將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將動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如下:
1。抵押物通常為不動產、特殊動產(汽車、船舶等);質押物主要為動產。
2。抵押權登記后生效,質押權只需要占有。抵押權只具有擔保效力,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權,而且體現留置權的效力。
4。抵押權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實現,質押權主要通過直接出售實現。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優先受償抵押物的價款。
<2。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及其他地上附著物;
4。抵押人有權依法處分國有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有權使用依法承包并經發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溝渠、山丘、灘涂;
6。其他依法可以抵押的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上述財產一起抵押。
以上是編者對“以擔保形式質押和抵押”的回答律師網. 由此可見,質押與擔保的關系是一種從屬關系,即抵押與質押都屬于擔保的形式。如果您有更復雜的法律問題,律師協會還提供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隱名股東的股東權如何確認
2021-02-19長沙統一標準解決醫療糾紛 醫院自己舉證無過錯
2020-12-17工資上交老婆有法律依據嗎
2020-12-28在中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的管轄權
2020-12-12商標侵權應當承擔商標侵權責任嗎
2020-12-21破產債權是怎么分類的
2021-01-14發生車禍之后是否可以和解
2020-11-25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欺詐損害國家利益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3-25如何辦理房屋繼承公證
2020-12-04房地產開發流程周期以及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12企業有過錯工傷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1-02-20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如何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才合法?
2021-01-09公對私簽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合法
2021-02-11公司給員工調崗,造成員工被迫辭職需要給經濟補償嗎
2020-12-29試用期內降薪調崗合法嗎
2021-02-05游客滑雪受傷,旅行社應該承擔責任嗎
2021-03-13第一個保險合同生效日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29詳解相互保險公司的優劣勢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