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如下: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抵押時應辦理抵押登記購房人購房時,可到房管部門查看房屋是否抵押。《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成立。第一百八十八條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本法第五項規定的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設立;未經登記,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如何避免買抵押房”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抵押時,需要申請抵押登記,因此購房人購房時,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房屋是否抵押。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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