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條件下可以辦理共同抵押?《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規定是:共同抵押合同的實質要件是:共同抵押。可以共同抵押的標的物不限于不動產,也不限于債務人或者同一抵押人所有的財產,也不限于同一種財產。也就是說,若干抵押物可以由債務人提供,也可以由第三人提供,也可以由債務人和第三人共同提供。無論是動產、不動產還是不動產用益物權,只要是依法可以抵押的標的物,就應當適合設立共同抵押。而共同抵押可以同時設定,也可以追加設定;
2、公示。
根據登記情況公示共同抵押權的設定。與一般抵押權相比,共同抵押權的登記是為了表明共同抵押權的目的。因此,登記時應附有共同抵押清單。三。共同抵押的性質。共有抵押權的設立和共有抵押權的轉化分為兩種類型:(1)共有抵押權的設立是抵押權的開始。
多個標的物共同抵押時,多個標的物的登記機關不同的,應當進行多次登記;管轄機關相同的,只能進行一次登記。另外,多個標的物所有人相同的,只能訂立一份合同;不同的,應當訂立多份合同,并附共同抵押目錄。(二)轉化共同抵押是指原不共同抵押,但因標的物分割為共同抵押而形成的共同抵押。標的物按共同所有權分為單獨所有權。此時,應在登記簿中記錄與某物形成共同抵押。標的物分割后,轉化為共同抵押,抵押權也在兩物上成立。另外,如果不同所有人的標的物合并為一人所有,無論是否存在共同抵押,兩個標的物合并為一人所有,抵押權人都存在于原位置。此時,如果抵押物的原兩個客體不能保證同一債權,當然也不能成為共同抵押。擔保同一債權的,共同抵押的性質不變。
以上是相關答案。需要辦理共同抵押的,應當先辦理共同抵押,然后公示,并辦理共同抵押的性質。整個過程應由雙方共同完成。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律師咨詢律師網. 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2020-11-24外國人出入境證件簽證收費項目標準是什么
2021-02-17公司社保變更需要帶什么手續
2021-01-09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地未做約定應由哪個法院管轄
2020-11-23房產證是夫妻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兩人簽字嗎
2021-01-13農村建房的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8勞動合同期限怎么填
2021-01-02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請假扣多少工資
2020-11-20實習期可以直接離職嗎
2021-03-06為什么要投保出口產品責任險?
2021-02-14我國工程保險有沒有法律保障
2021-01-02家庭財產保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3保險合同寫法定受益人可以嗎
2021-03-24放火燒車保險賠嗎
2020-12-20農村拆遷補償獲益人怎么認定
2020-11-30門面房拆遷補償與住宅一樣嗎有什么區別
2021-01-13戶口不在農村拆遷怎么補償
2020-11-23非農業戶繼承得到的農村房屋,拆遷能分到房嗎
2021-01-06國際港務區拆遷后居民戶口能安置嗎
20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