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由于其擔保效力最可靠,能夠充分發揮擔保物權的作用,是實踐中最理想、應用最廣泛的擔保形式。由于抵押物不轉移占有權,它不僅可以發揮其使用價值,而且可以繼續使用,并由業主以其使用價格的價值發行,所得收益也可以用來清償債務。這樣,債權才能得到充分保護。基于抵押權不同于其他擔保物權的優勢,抵押權對市場經濟的正常良性運行起著促進和保護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抵押貸款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青睞,成為最常見的擔保形式。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①抵押權的效力必須存在。抵押權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能實現。債務人的履行期屆滿是必要的。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3) 債權人沒有得到償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人未清償債務,表明債務人未按期履行債務。無論債務是遲延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清償債務。(4) 沒有還清的債務不是由債權人引起的。因債務人不清償債務致使債權人不能清償時,抵押權才能行使。債權人因自身原因未清償債務的,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物權法》第179條規定,抵押權是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時,處分抵押物的權利和優先受償權的總稱。
以上是相關答案,抵押是最常用的擔保方式,因為這種方式最可靠,如果抵押人已經注銷了抵押,那么它可能面臨一定的風險問題,債權人必須就風險應對措施達成一致,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你可以咨詢法律學士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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