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房屋、土地抵押權只是為了解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屬于不同權利人時的利益沖突,而不是強行擴大抵押權的效力。法律咨詢:我們公司去年底租了一套房子。我們簽合同時,房東沒有告訴我們房子已經抵押給別人了。今年,法院稱該房屋已抵押給他人。房子在院子里。法院想把它封起來,通知我們搬走。我想問一下房東是否有權出租它。房東的行為是否屬于欺詐,律師的回答是:如果房屋抵押給他人,就意味著抵押人(房東)與抵押權人(他人)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當債權債務關系處于正常狀態時,對抵押人(房東)而言,房屋雖已抵押,但使用權仍然存在,房屋可以出租;當債權債務關系具有追索權和訴訟權時,抵押權人(他人)有權處分抵押物,法院可以查封并要求承租人遷出。
如果房東在債權債務關系正常的情況下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房東不涉嫌欺詐。當法院查封房屋并要求房客搬走時,房客可以向房東追償損失。如果債權債務關系已進入訴訟程序,房東知情,房東出租抵押房屋,房東涉嫌詐騙。相關法律知識:
抵押特征
(1)房屋抵押是對原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原債權債務關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從屬合同,它以原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有效存在為前提原主合同為前提,不能獨立存在。(2)抵押房屋可以由抵押權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抵押房屋。(3) 當負有清償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時,房屋抵押人可以不依賴債務人的行為,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權,實現其權利。(4)抵押財產必須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須擁有抵押房屋的所有權。抵押房屋為國有房屋的,抵押人有權處分抵押房屋。(5) 住房抵押權的設定一般采用書面形式,擔保范圍應當明確。(6) 房屋抵押后,抵押人不會喪失房屋所有權,因此,抵押人應當承擔房屋意外滅失的風險。住房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房屋抵押人未經房屋抵押人同意將抵押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的,房屋抵押人對抵押房屋有追索權,房屋受讓人遭受的損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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