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動抵押作為抵押的一種,也具有固定抵押的共同特征,如在債務無法清償時,抵押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處理,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但兩者的區別是明顯的。主要區別如下:
(1)主體和適用范圍的區別。根據物權法規定,浮動抵押只能適用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者。固定抵押適用于經濟活動中的任何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范圍廣泛。第二,抵押客體的主要區別。(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只對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動產等可以設定浮動抵押的財產作了限制,不將不動產、知識產權、債券等納入浮動抵押的標的,因此浮動抵押的適用范圍較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不禁止抵押的動產、不動產,一律可以抵押,固定抵押物的范圍允許擴大。(2) 抵押品的確定性是不同的。在設定抵押時,浮動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確定性。只有達到約定或者法定的實現抵押的條件,才能確定抵押物,即此時可以確定抵押物的多少。固定抵押合同開始時,抵押物是確定的,抵押物本身的數量和價值是相對確定的。
固定抵押權只能設定在已經確定的財產上,浮動抵押權只能設定在不能確定的動產上。浮動抵押制度的產生是對傳統擔保制度的突破,這是由于浮動抵押與固定抵押在客體上的主要區別。(3) 抵押人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享有不同的處分權。《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抵押權人不得與在正常經營活動中支付合理價款取得抵押物的買受人對抗。也就是說,在浮動抵押期間,法律允許抵押人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中自由處分抵押物;抵押人處分抵押物不必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抵押權人在抵押期間不能收回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以合理價格處分的財產。在固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轉讓抵押物的。以上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浮動抵押與一般抵押在抵押主體、抵押范圍、抵押人權利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浮動抵押登記后,具有對抗效力。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師協會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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