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浮動抵押的主體是什么?動產浮動抵押的設定主體僅限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
根據雙方的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抵押現有和未來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因實現當事人約定的抵押權而遭受損失的,債權人在抵押權實現時對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浮動抵押的基本特征:(1)抵押物是抵押人的全部財產。抵押人現在和將來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全部有形財產(不動產、動產)、無形財產(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商業秘密、企業名稱權等)和財產權(債權、股權、債券、票據、提單、倉單等),屬于浮動抵押的標的。設定浮動抵押,不需要公示抵押物、制作財產清單,甚至不需要確定抵押物的范圍。只需在浮動抵押合同中明確注明設定“現在和將來全部財產”抵押的意思,并向企業法人登記機關登記,直至抵押物的執行始終處于“不特定”狀態;(3) 鑒于浮動抵押的標的物處于“不特定”狀態,浮動抵押的實施不能采用普通抵押的實施方式。相反,浮動抵押權人應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將發出通知,封存抵押人的全部財產。同時,鑒于浮動抵押的標的物是抵押人的全部財產,將指定財產管理人管理抵押人的全部財產,并適用公司破產程序或債務清償,浮動抵押的實施,無論是適用于公司的破產程序,還是適用于公司的債務清償程序,都必然導致抵押人法律人格的消滅。浮動抵押的效力:對于動產浮動抵押而言,登記是強制性的,但它只是抵押權的對抗要件,即動產抵押權的效力采用意志主義。也就是說,動產浮動抵押的生效條件是合同生效(形成協議)。如果不登記,就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以上是小編為您安排的內容。目前,動產浮動抵押僅限于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業生產經營者。為了保證浮動抵押的對抗效果,當事人最好登記浮動抵押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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