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是什么意思,民法典有哪些特點?《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當這一規定被民法典取代時,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規定是:留置權是指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依法占有債務人動產的債權人有權保留動產購買權,并享有動產優先受償權。留置權的特點如下:1。具有物權性質。留置權具有兩種效力,即留置權的客體和價格、優先受償權的變動。在我國,雖然《民法通則》在“債權”一節中規定了留置權,但一般認為留置權具有物權性質,是一種擔保物權。《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當事人一方按照約定占有對方財產,對方逾期不按照約定支付到期價款的,占有人有權留置財產,而根據法律規定,保留的財產應當折價或者變賣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根據這一規定,留置權首先是一種物權。留置權是以留置權為客體的權利,其效力直接延伸至留置權。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留置權人可以獨占占有和控制留置權,既可以對抗債務人的返還請求,也可以對抗一般第三人的留置權請求。其次,留置權是一種擔保物權。留置權是一種以保證債權清償為目的的物權。與用益物權不同,留置權是以取得留置權交換價值為主要內容的權利。因此,留置權是一種價值權利。債務人超過約定期限不履行支付義務的,留置權人可以對留置財產的交換價值優先受償。在債權尚未清償前,留置權人有權留置全部標的物。不可分割性是物權特別是擔保權的共性。留置權作為一種擔保物權,當然是密不可分的。所謂留置權的不可分割性,是指留置權對債權整體和留置權整體的效力。事實上,留置權有兩層含義:一是留置權是對債權的全部擔保,而不是對可分割債權的一部分。第二,留置權人可以行使留置財產的全部權利,而不是可分割留置財產的一部分。因此,債權的分割、部分清償和留置權的分割不影響留置權的效力。只要債權沒有全部清償,留置權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權的全部權利。留置權的不可分割性取決于留置權的效力。從屬留置權實現時,留置權人必須確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留置權是為保證債權而設立的,留置權從屬于其所擔保的債權。它們之間存在著主從關系:債權是主要權利,留置權是次要權利。這種從屬權是從屬物權,而不是債權。有人認為留置權從屬于債權,這是對留置權從屬性的誤解,無疑否定了留置權物權效力的本質屬性。留置權的從屬關系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留置權的設立以主債權的設立為基礎。這就是留置權的性質。留置權是通過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對債權的擔保。因此,只有主債權成立,留置權才能成立。如果主債權不成立或者無效,留置權當然不能成立。(二)留置權隨主債權消滅而消滅。這是對毀滅的依賴。留置權債務所擔保的主債權消滅時,留置權也消滅:主債權放棄債權,債務人履行全部債務,主債權的期限屆滿的,留置權消滅;(三)留置權的優先權由債權的范圍決定。這是優先留置權的從屬關系。也就是說,留置權人只能在主債權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一方面,留置權價值大于主債權價值時,留置權人必須將剩余部分返還債務人,不得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另一方面,當留置權價值低于主債權價值時,對于不足部分,留置權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與其他無擔保債權處于同等地位。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的占有是留置權成立和存在的前提。因此,如果債權人不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就沒有留置權。債權人喪失對債務人財產的占有的,留置權消滅。但是,如果債權人因侵權而喪失占有權,他將在訴訟后恢復占有,那么留置權將受到影響。債權人對債務人財產的占有可以是直接占有、間接占有、單獨占有或者共同占有。關于占有的原因,各國民法都規定占有不應是侵權行為造成的。牽連關系債權與債權人占有的財產必須牽連才能成立留置權。這是各國立法的通則。當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時。留置權一般成立。因此,上述三個條件稱為留置權成立的積極條件。但是,如果存在妨礙留置權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留置權也不能成立。所以這個條件叫做留置權的否定條件。有下列情形妨礙留置權的成立:
(1)當事人同意排除留置權的適用。留置權是一種物權,應當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其適用。(二)留置財產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德;(三)留置財產與債權人的義務相沖突。留置權成立后,債權人即成為留置權人,依法享有留置權和債務人的權利。留置權人的權利是留置權效力的最直接體現,是債權人實現債權的根本保障。在此基礎上,對留置權的內容進行了梳理。由此可見,留置權人有權扣押其合法占有的標的物,在留置權實現前需要給予債務人合理的寬限期。留置權人對留置動產享有優先受償權,但該優先受償權僅在主債權范圍內有效。對于更多的問題,律師事務所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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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柯,女,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研究生,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年輕、活力、專業、認真、誠信。擅長:民事糾紛調解,行政復議,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勞動工傷,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 從業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聯系方式:19999269988、15923547832 地 ??址:新疆喀什市克孜多維路527號香城大廈4單元12樓 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 郵箱:920005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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