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留置權的實現,留置權人實現留置權的必要條件是:。當債權達到清償期限,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時,留置權人不能立即實現留置權,只能在一定期限后實現留置權。這個特定的時期叫做寬限期。寬限期的長短關系到債權人和債務人利益的平衡。期限過長,不利于留置權人實現債權;期限過短,不利于債務人籌集資金、履行債務。因此,根據實踐經驗和公平原則,本條規定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權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予債務人兩個月以上的債務履行期限,但不易保存的動產除外,如新鮮易腐爛的動產。也就是說,留置權人扣押財產后,可以與債務人自由協商一定期限的債務履行。與《擔保法》規定的“不少于兩個月”不同,《物權法》明確規定了雙方約定的期限,只要雙方協商達成協議。留置權人與債務人對寬限期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可以自行確定寬限期,但寬限期不得少于兩個月,但海鮮、水果、蔬菜等留置物新鮮易腐的除外,寬限期過長的,它容易貶值甚至貶值,對留置權人和債務人都不利。因此,留置權持有人無需給予債務人超過兩個月的寬限期。
2。債務人在寬限期內仍不履行債務。債務人在寬限期內履行債務的,留置權消滅,留置權人不能再實現留置權。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留置權人可以依法實現留置權。根據本條規定,留置權的實現有三種方式,即折價、拍賣和變賣。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商實現留置權的方式。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先約定將留置權財產折價,以實現其債權。不能達成協議的,留置權人可以依法拍賣、變賣留置財產,并以拍賣、變賣所得優先清償債權。
1。折扣。折價是指留置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留置權財產的價格,留置權人取得留置權財產的所有權,以抵銷其擔保的債權。這種方法比較簡單,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否則應該拍賣或者變賣。
2。拍賣。拍賣,是指按照拍賣法規定的拍賣程序,在特定場所以公開競價方式出售保留的財產。拍賣的公開性和透明度相對較高,但成本較高。
3。拋售。變賣是指將保留的財產以普通出售的形式出售。由于拍賣成本較高,一些當事人不愿承擔成本,因此采取了成本相對較低的變賣方式。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地役權與相鄰關系有什么區別是什么
2020-12-11民間借貸判決生效后下一步怎么辦
2021-02-04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有哪些
2021-03-05股權質押合同怎么寫
2021-02-09交通事故索賠技巧
2020-11-18房產證在房屋中介手里不肯退怎么辦
2020-12-27政府單位非法招工如何處罰
2021-01-02男子為博關注直播喝酒喝油猝死,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
2020-12-21公司支付給個人勞務費需要簽什么合同
2020-12-28人身意外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2021-03-12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是什么意思
2020-11-104s店試駕出車禍怎么賠償
2020-11-11鞍山3級地震,地震是否屬于財產險理賠范疇
2020-12-26商業車險退保能退多少錢
2021-02-11什么叫做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1-14拆遷補償方案有統一標準嗎
2021-02-152020年湖南環保豬場拆遷補貼
2020-12-13被拆遷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認定
2021-03-06地方政府的行政規章創設拆遷許可是否合法
2020-12-24房屋拆遷可以拿到的補償款怎么計算
20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