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保證人不知道訴訟時效已經過了,并且已經清償,保證人可以向債務人要求賠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擔保人的,擔保人應當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份額承擔擔保責任。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要求賠償,或者要求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清償應當承擔的份額。第三十一條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二,擔保人如何行使先行追索權?先行追索權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有權將債權申報為債權,參與破產程序。保證擔保的,保證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后,在保證期限內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成為新的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和債權請求權。行使預追索權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在某些法律原因發生后,如果保證人行使一般追索權,將無法實現其追索權。為了保護擔保人的利益,法律規定,只有在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才能賦予擔保人提前追索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擔保法》第32條以“未申報債權”作為保證人提前行使追索權的前提。這一條件應當理解為債務人在債權申報期間不參與破產程序,但不放棄債權的意思表示。只有這樣,保證人的提前追索權才有完整的前提。雖然《擔保法》沒有規定擔保人行使先行追索權的時間,但應當以債權人首先明確的意思表示為基礎,向債務人表明不參與破產程序,而不是放棄債權獲得賠償。擔保人應當申報被擔保債權。保證人提前實現追索權的,必須向人民法院申報被擔保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保證人的債權申報與債權人的債權申報相同,必須參照《企業破產法(試行)》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前提是保證人必須承擔保證責任。債務人破產時,因擔保法規定的免責事由免除擔保責任的,即使債權人不申報債權,擔保人也不必行使先行追索權。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擔保人不知道訴訟時效已經過了,并且已經清償,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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