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前支付一定金額的保證金,也稱保證金。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一種保證。《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即定金條款)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主合同無效的,定金條款無效(否則另行約定)。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無效,定金條款也無效,收取定金的一方應當返還定金。當事人一方的過錯致使主合同無效的,過錯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不得沒收或者返還雙倍定金。
存款不是一個規范的法律概念。事實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意味著喪失了要求返還定金的權利;相反,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并不意味著違約方不必承擔違約責任。值得一提的是,在簽訂正式的房屋預售合同之前,買賣雙方簽訂的相關認購書(或意向書)并不是房屋買賣合同,并不具有房屋預售合同的法律效力,而是一份寬泛的合同。認購書中有定金條款的,如果購房人在認購書上簽字后反悔,開發商有權沒收購房人的定金;如果開發商違約,未與購房人簽訂正式預售合同,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雙倍支付定金。如果認購協議只是定金,那么就不具有定金的法律后果。可見,定金與定金在內容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明顯差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應充分了解這一點,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慎重行事。另外,消費者在制定首付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五個問題:
(1)首付條款不是強制性的,只是引導性的,消費者可以依法決定是否制定首付條款;(二)在首付款條件中應當寫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三)定金條款雖已訂立,但消費者支付定金后合同才生效;(四)區分定金與預付款的差額付款時,預付款是要提前支付的,但預付款不能適用于押金的違約金。
(5)謹防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缺乏相應的購房知識和經驗,在某些條款和內容上設下陷阱,故意讓消費者違約。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實習生可以解除實習協議嗎
2021-01-27工傷賠償申請表
2021-01-07事實婚姻能分遺產嗎
2020-12-18個人合伙的條件是什么
2021-02-27可以簽訂免息借款協議嗎
2021-02-21最高法立案必須要身份證號碼嗎
2021-01-09車禍出院后多久去理賠,怎么理賠
2020-12-02勞務合同安全免責是否有效
2020-12-22擔保協議樣本
2021-01-04雇傭關系雇主怎樣免責
2020-12-28和房屋中介打交道注意什么
2021-03-23企業經濟性裁員的條件和程序規定
2021-02-23人身保險合同效力的法理分析
2020-12-31怎樣適用保險合同中的不利解釋原則
2020-12-23免責條款不成立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21-02-11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保險理賠降賠空間是怎么回事
2021-03-15保險公司追訴時效是怎樣的
2020-12-01重大過失行為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3-24船公司辦理船員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