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押金前要注意哪些問題,避免糾紛?
1。查清房屋產權是交易的關鍵。因此,在買房前,要檢查房屋產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特別是房產證上的業主和出賣人是否為同一人。應該去房管部門檢查一下。對于二手房本身的結構、裝修、戶型、樓齡、周邊設施、市政設施、物業管理水平等方面,很多人會忽略一些隱患,包括水壓、供電能力等,購房者在成交前應該摸清。此外,還要檢查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管理費等費用是否已經繳納。如有必要,我們可以在合同中寫下雙方協商的解決辦法。不少二手房購房者買房是為了解決孩子的受教育問題,因此購房者要慎重對待入戶情況等相關事宜,確保原戶口全部遷出,從而保證新購房者能夠順利入住。買房前,要了解樓盤所在區域的二手房價格。這樣,你在購房過程中就可以對競價和還價有一個清晰的認識。補充協議需要平等協商
<6、銷售合同內容應完整
<7、購買定金不能是口頭協議
買方還需要明確“認購”和“定金”
定金不同于認購,定金是履行合同的保證。根據《民法通則》和《擔保法》,合同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買受人在交納定金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的,開發商有權以買受人違約為由拒絕退還定金;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他人的,應雙倍返還定金給買受人。另外,如果購房人在認購書規定的期限內與開發商簽訂合同,但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別條款存在爭議,無法達成協議,致使購房人無法購買認購房,開發商應退還定金。
如何合理約定購買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依法或者經雙方同意訂立合同時或者訂立合同后,按照合同標的金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支付給另一方的款項或者其替代物合同的一部分。
是以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債權的擔保,屬于一種法定的擔保方式,旨在促進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的實現。簽訂合同時,必須書面約定定金,并約定定金的金額和交付期限。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需要向對方雙倍償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價或者按照約定追回。
買賣雙方在房屋買賣中基本達成意向,買受人支付定金的,任何一方違約的,合同不能履行。實際支付定金的違約金,即:買方違約不能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購房人全額付款購房,資金充足,履行付款義務問題不大,那么就要重點防范賣方違約。我們可以約定更高的定金,比如總價的20%,這樣會增加賣方的違約成本,促使其及時辦理過戶手續。相反,由于押金罰則是一把雙刃劍,如果貸款購房者對辦理房貸沒有把握,就應該適當降低押金的支付比例,尤其是目前銀行嚴格審核貸款的情況。一旦貸款無法辦理,如果沒有其他約定,他將不得不承擔與賣方的違約責任。交押金前要注意三項技巧。在簽署認購書之前,不妨坐下來仔細閱讀“五證兩書”。
2。你甚至可以要求看一看要簽署的合同樣本。如果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問題,最好當場咨詢。向售樓人員索要盡可能多的房屋宣傳資料,有條件的話,實地調查房屋后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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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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