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如何界定存款?定金是一種債權擔保方式,是在合同訂立或履行前支付定金,并以一定數額的貨幣作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價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條規則被稱為“押金罰則”“定金罰則”旨在督促債務人履行義務。適用于合同雙方或債權人、債務人,并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在當前房地產市場劇烈變化的形勢下,房屋買賣押金返還糾紛層出不窮。律師表示,首先要澄清的是對買家的誤解。很多購房者認為,如果不簽購房合同,就會毀約,拿不回定金。因此,他們違背自己的意愿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這是錯誤的;其次,一手房的銷售和二手房的轉讓都要遵循合同精神。如果沒有合同可以撤銷或者無效的情形,一切都要以合同約定為準;最后,房地產市場的運行是復雜的,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規。普通買家很難防止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買房時,他們應該求助于包括律師在內的專業人士。既要在權益受到侵害后尋求保護,又要防范合同簽訂和談判過程中的風險。
律師表示,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屬于要約邀請,但房屋銷售的承諾和說明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價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包含解釋和承諾,也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接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一方原因不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依照定金法的規定處理。因雙方無責任的客觀原因致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退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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