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撤銷權糾紛的處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如下:
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原告的請求權不能成立,不符合撤銷權成立的要求。撤銷權的成立要件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客觀地說,只有債務人對債權造成一定損害時,債權人才能行使撤銷權。損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導致財產減少,使債權得不到清償。如果債務人的行為會減少其財產,但其剩余財產仍足以清償債務,則不會損害債權。主觀上講,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一般要求債務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故意,實施危害債權的行為。所謂惡意行為,是債務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損害債權而故意為之。債務人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損害債權的,債權人只有在受讓人有惡意的情況下才能行使撤銷權。受讓人有惡意的,是指“受讓人知道情況”,即受讓人知道轉讓財產的價款明顯不合理,目的是損害債權人利益。受讓人不知道上述情形的,為善意受讓人。此時,債權人無權取消轉讓。在律師的訴訟實踐中,準確理解法律關系,熟練運用訴訟策略和技巧是非常重要的。本案中,從表面上看,原告撤銷權訴訟的證據十分有力,具有一定的支持其訴訟請求的實力。但事實上,只要冷靜思考,原告實際上是對法律的曲解,不能正確理解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立法目的和內涵。原告要證明其主張成立,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被告是被告,低價轉讓股份顯然不合理。其次,證明轉讓對債權造成了損害。第三,證明受讓人知道情況。這三個證明步驟密切相關,每一步的證明力都必須非常強大。否則,訴訟請求權的目的就無法實現。這些證明步驟對于原告來說是比較困難的,對于被告來說,只要抓住一點,只要抓住一點,就可以達到應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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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劉柯,女,漢族,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中國政法大學在讀研究生,2015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證法律職業資格,現為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年輕、活力、專業、認真、誠信。擅長:民事糾紛調解,行政復議,公司企業法律事務,法律顧問,人身損害賠償,婚姻家庭,刑事辯護,合同糾紛,勞動工傷,保險理賠,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 從業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觀事實才是最高的權威! ??聯系方式:19999269988、15923547832 地 ??址:新疆喀什市克孜多維路527號香城大廈4單元12樓 新疆正嘉律師事務所 郵箱:9200051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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