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
股權質押和股權質押是同一概念嗎?律師答:
股權是股權的質押,一般是股權用益權的質押買賣合同。雖然是抵押的,但你仍然有投票權,你是公司的股東,除非到期。當然,也可以全部質押,即股權質押。相關法律知識:
質押與抵押的區別
1。質押是一種擔保物權。抵押與質權的最大區別在于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質權必須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否則不是質權而是抵押。第二大區別是質押不能質押不動產(如不動產),因為不動產的轉讓不是占有,而是登記。抵押和質押是經濟活動中常用的兩種擔保方式。但在實踐中,有些人往往混淆了二者,例如,它是一種質押,但在合同中被寫為抵押。要知道,抵押和質押是兩種不同的擔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么,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呢?(一)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占有,以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物權,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財產稱為抵押物,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債權人稱為抵押權人。抵押有兩種:法定抵押和約定抵押。法律允許當事人約定的,可以協商解決。
抵押物必須是抵押人所有的可以轉讓的財產,法律禁止或者當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為抵押物。抵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依法載明被擔保的主債務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所在地、權屬、抵押范圍等內容,抵押擔保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記受理機關應當為該房屋的管理機關,如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為土地管理機關,抵押登記為抵押登記船舶、車輛的登記機關是運輸工具等的登記機關。(2)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并作為債權擔保的物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法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稱為質權,提供財產的人稱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者質權轉移給質權人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基本相同。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連臣律師,1990年獲取律師資格,國家注冊一級建造師、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招標師、國家注冊房地產估價師;山東省首批行政處罰聽證主持人、高級經濟師、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中國人民大學MBA,直接從事企業高管5年以上,具有較豐富的企業管理工作經驗。長期從事房地產法、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理論研究教學和實務操作,專業底蘊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是資深的復合型專業律師,曾擔任多家房地產企業、建筑類企業高級顧問和法律顧問,成功的辦理了一批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房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質量糾紛、建筑工程結算糾紛、企業股份糾紛、招投標和政府采購糾紛案件,為當事人挽回大量經濟損失,較好的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贏得了社會好評。本人秉承的理念是做律師要有:愛心、誠心、公心、忠心。對當事人以誠相待,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忠實的維護法律為己任。 業務范圍:1、建設工程合同管理,2、第三方催收工程款,3、投標咨詢指導,4、代理投標質疑、投訴和訴訟,5、招標文件負面清單分析,6、各類房產糾紛(1、各類房屋產權糾紛,2、房屋質量糾紛,3、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4、小區共有部分使用糾紛,5、物業管理糾紛 6、小區規劃糾紛 7、車
抑郁癥可以被辭退嗎
2020-11-26一級醫療事故是指什么情況及相關賠償
2021-03-05哪些情形視為存在勞動關系
2021-01-04保護令案件的證明方法是什么
2021-02-03多子女家庭財產繼承怎么分配呢
2020-12-24無償償幫工受傷的責任誰承擔
2020-12-11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什么材料,政府回購房繼承協議公證流程是什么
2021-01-13購房合同不能忽視的協議,補充協議應該涉及的內容有
2020-11-11試用期合同范本
2020-12-09員工上班打游戲可以開除嗎
2020-11-29勞動調解途中反悔怎么辦
2021-03-20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開車身亡保險賠嗎
2020-12-26學生在校跳樓身亡保險有賠嗎
2021-03-01投保協議
2021-02-27如何厘訂出口產品責任保險費率
2021-02-22買保險真的是"越多越好"嗎
2020-12-05土地承包方式有哪些
2021-03-25無證房的拆遷補償比有證的低很多,怎么辦
2020-12-18自建房拆遷補償標準
202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