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的債權人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屆時,這一規定將被民法典取代,相關司法解釋也將失效。《民法典》施行前,規定房屋作為重要的不動產,以登記為物權的標志,特別是權屬的變更。為加強對房屋的管理,維護正常的交易秩序,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物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房產權屬和內容的依據。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房地產權證是權利人享有房地產物權的證明。因此,一般來說,房地產登記簿上記載的房屋所有人就是房屋所有人。但不排除當事人在購房時有不同的約定或者意思表示,導致《房地產權證》記載的權利人與權利的實際權屬不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
購房后,實際出資人通過裝修、居住、出租、收益等方式,實際享有對該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事項確有錯誤的,登記機關應當根據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申請予以更正。因此,房屋屬于實際出資人
可見,實際出資人與登記人不是同一人的情況應歸咎于登記錯誤。雙方及相應的不動產登記機關應當進行變更。如果不能達成協議,可以先通過調解或者法律手段解決。此時,建議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師協會還為律師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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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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