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正當利益,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正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損人利己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失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事件。不公正受益人的義務是根據法律規定的理由發生的。不是懲罰受益人的行為,而是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因此,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存在不當得利的事實,就必須在不質疑當事人主觀意愿的前提下予以糾正。以他人財產為自己所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非法占有他人遺忘物,數額巨大,拒不交出的,以貪污罪論處。拒不交出他人財物的,以貪污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形,故不應將其視為貪污罪,不能視為犯罪,不能以刑法處罰,其行為只能由民法調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罪名認定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的罪名為“貪污罪”,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財產罪”。刑法第270條規定了“遺忘的財產”,而不是“遺失的財產”。失物是失主遺失的物品。失主不知道失物在哪里,找到它的人一開始也不知道失主是誰。遺忘的東西是我因為遺忘而沒有帶走的東西。失主可以回憶起物品丟失的地方并自己取回。本案屬于拾得他人遺失物,屬于不當得利。如果不歸還,業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從上面可以看出,占有他人財產是不當得利。如果當事人選擇刑事訴訟,很可能會賠錢,但不是特別嚴重。但小編建議,如果你撿到別人的東西,你應該歸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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