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買賣合同中沒有過戶日期是否屬于違約。
正常情況下,前一戶預約還貸的時間和下一戶貸款的時間根本不能湊在一起。前一戶必須還清貸款,拿到房貸證明,到交易中心注銷房貸,然后過戶,而下一戶的銀行貸款必須過戶后才能過戶。第577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規定將無效。民法典施行前現行有效的法律規定:《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違約責任補償損失的措施或方法。
讀完本文后,我們需要對這個問題有一個很好的理解。在實踐中,買賣雙方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匹配是正常的,因此不屬于違約。如果轉讓時間沒有確定,可以視為違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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