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繼承房屋經公證的,當事人可以持遺囑、公證人、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申請過戶登記。有關法律、法規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書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交換;
(三)贈與;
(四)繼承、遺贈;(五)房屋分割、合并,所有權轉移;(六)房屋轉為股份;(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割、合并,所有權轉移;(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條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登記;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或者不動產所有權證明;(四)房屋所有權轉移證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書、繼承書、分割協議、合并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轉讓的材料所有權。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繼承房屋經公證的,當事人可以持遺囑、公證書、房屋產權證、身份證明等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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