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條件。轉讓人必須持有已登記的預售合同和轉讓合同才能成為轉讓人,未登記的預售合同不得轉讓。這種調控有利于國家加強宏觀管理和稅收。由于預售合同的轉讓主體與預售主體不同,轉讓人具有雙重身份。是前一份預售合同的預購人和后一份轉讓合同的轉售人,而不是未完成商品房的預售人。因此,轉讓人不具備預售方主體資格,也不必持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但轉讓人必須持有預售許可證登記備案的合同和轉讓合同才具有預售轉讓主體資格。預售合同轉讓后,新的預購人取代原來的預購人成為新的權利主體,也是商品房預售完成后的產權人。
2。預售合同轉讓的標的物必須是未完成的。在建的預售商品房,轉讓標的物已竣工驗收,預購人實際取得預售商品房產權的,該商品房轉讓給他人。不是預售合同的轉讓,應當按照商品房買賣關系辦理。同時,預售合同的轉讓必須是合同,否則,轉讓無效。由于房地產市場價格不穩定,出讓人提前轉讓預售合同,轉移價格下跌風險;新預購人主動承擔價格下跌風險,承擔提前購買風險,再進行轉讓。這種轉移風險和購買風險必須是平等的、自愿的。當然,也有獲得利益的機會。
3。預售合同必須合法有效方可轉讓,否則預售合同轉讓無效。從預售合同的內容來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一是預售合同有轉讓協議的,在滿足雙方約定的轉讓條件后,可以轉讓。例如,在分期付款中,預售合同規定,前兩筆付款必須付清,或者付款必須達到轉讓前的2/3。二是預售合同未約定轉讓條件。預售合同履行中,預購人提出轉讓的,必須征得預售人同意,否則轉讓無效。這一規定既可以防止買受人倒賣合同、謀取非法利益,又可以保證合同的轉讓和合同的順利履行。三是預購人已全面履行預售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不需要征得預售人的同意,但事后應及時告知預售人,使其正確履行合同。通知人是轉讓人和新的預購人。出讓人和新預購人應當將原登記預售合同和新簽訂的預售轉讓合同通知預售人,了解預購人履行合同的情況。
4。轉讓預售合同必須簽訂轉讓合同,無需再簽訂新的預售合同。由于出讓人與新預購人簽訂預售合同,因此后預售合同的預購人(出讓人)更名為新預購人,新預購人通過預售轉讓取得原預售合同的預購狀態。這種預售轉讓合同應當依法繳納相關稅費。無論是轉讓人轉讓債權還是權利義務,都只是合同主體的變更,但合同內容即權利義務并未發生變化。如果轉讓人是債權轉讓人,預售人拒絕再次簽訂預售合同,這將妨礙轉讓人處分債權人。因此,新的預購人沒有必要與預售人簽訂預售合同。預售合同依法成立后,是不可逆轉的,即形成新的法律關系,原預購人和新預購人都不能反悔,但新預購人符合轉讓合同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仍然可以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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