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熟悉“四拍房”流程的法人告訴記者,“什么時候下發文件,法院還需要根據案件進展情況來決定。具體時間還不確定。簡單的案件幾天就能辦完,有些案件可能要一年半的時間。”
在很多拍賣機構的宣傳中,在解釋擬拍賣的房地產時,都有“競買人自己知道并承擔標的物的瑕疵,而委托人和拍賣人對瑕疵不承擔擔保責任”,即房屋產權是否清晰,債務糾紛是否處理,手續是否齊全,房屋是否清晰,沈陽的余先生有一次尷尬的“四派坊”經歷。因債務糾紛,他參加拍賣購買了一套二手房,由原房主租給親戚。雖然他通過拍賣獲得了這所房子,但他還是想盡各種辦法讓房子里的人搬出去。最后,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才完成,他身心俱疲。實際上,這些并不是唯一的風險。據上述法學界人士介紹,業主通過競價取得房地產時,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現該房地產只有產權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后來,他花了很多錢買了這塊地,比其他普通二手房都貴。“拍賣行”法律關系的厘清對于如何穩妥購買“拍賣行”,律師認為首先要厘清幾個主要的法律關系:
首先,要注意拍賣法院是直接對房屋進行第一手查封,還是等待查封,以及是否也被其他機構查封。
第二,要注意被拍賣房屋的產權和財產性質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產權不清、無產權、小產權、共有產權等問題。三是查清拍賣行房主是否存在債務問題,多次抵押房屋。如果有抵押,就要知道是否可以解除。
第四,要關注是否存在實際居住權和戶籍退出問題。如果有長期租賃的公司拍房子是買的,雖然買受人已完成房屋過戶,但因承租人不搬出去或原產權人拒絕搬家,而實際無法入住。此外,還要關注是否有未結算的水電費、物業費等支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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