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能否改變房屋用途?
公共住房是指解放時由政府和單位分配給職工并國有化的住房,租金按照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執行。公有住房分為國有住房和集體住房。在我國,由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集體所有住房租賃案例并不多。改變房屋用途,是指改變房屋原來的設計用途或者改變房屋的實際用途。將公房改為自用或者出租給他人作為商務辦公用房的,必須取得房屋所有人、相鄰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同意書應當報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承租人要求改變公共住房用途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2。不影響相鄰房屋的使用。不影響文物和優秀現代建筑的保護。
房屋用途變更涉及規劃建設管理的,必須報規劃管理部門批準。《黑龍江省城市公共住房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經產權單位同意,公共住房可以用于不同用途。但改變用途前,應到房地產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公房能改變房屋用途”問題的回答?公房自用或者出租給他人的,改變公房用途必須經房屋所有人批準,并報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批準。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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