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商品房和住宅?
對于商品房和住宅,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既可以用作店面,也可以用作房屋(既可以用作商品房,也可以用作住宅)。二是樓下是店面,樓上是房子,產權是同一個人。
一般來說,開發商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后,原有的商業、綜合、住宅等土地規劃性質不能改變。但針對市場的不同需求,開發商可以做出不同于原有土地使用性質的產品。例如,在商業性質的土地建設產品定位為住宅物業,或在住宅性質的土地建設產品定位為商業物業。雖然買受人取得的產權證仍然是原土地使用權證,但買受人可以將該房產用于其他用途。
其中,在商業用地上建設住宅是因為近兩年嚴格禁止協議出讓土地。實行招拍掛后,住宅供應量大大減少,稀缺性增加。之后,開發商開始采用新的方式在住宅用地上建設辦公用房,這就是購房者熟悉的“商品房”。
由于全國有小部分地區出臺了相關管理規定,不得將普通住宅用于商品房,工商部門已開始停止辦理非商品房或商品房的工商登記手續。而商品房,用來注冊公司也沒問題,有的地區甚至允許從事經營活動。二是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根據中國法律,土地產權屬于國家。人們購買的是商品房的產權,是房地產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可分為以下幾種: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以房地產土地使用權證為準。土地期滿后的處理土地所有權始終屬于國家,個人只能獲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
1。土地使用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續期申請,除因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外,應予以批準。批準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繳納土地使用費。這樣,您的財產所有權將繼續。當然,破敗建筑的拆除不是強制性的。
2。土地使用者不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不動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子的所有權自然消失了。三。土地使用者需要申請續期而未依法批準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但地上不動產,按回收時的殘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權期滿前國家可以征收,但對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地產應當給予補償。綜上所述,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的處理方式主要取決于商品房的土地性質。對于普通住宅物業來說,不必擔心。土地產權到期后,將自動續期。如果是商業或工業,到期后應主動申請續展,否則將被無償收回,或者在某些情況下將是根本原因,根據相關法律,續展可能會被拒絕。如果不清楚,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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