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的法律責任是什么?
2。中介的法律責任?
(1)由于中介人員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承租人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擔責任。中介公司作為用人單位,不應以員工個人責任為由推卸責任。自然,中介公司也不應以辭退員工為由推卸責任。(二)居間人的過錯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如果中介故意提供虛假信息,做出違法行為,給承租人造成經濟損失,那么中介就應該承擔民事或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居間人應當賠償。
如果中介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有欺詐行為,承租人可以向中介要求雙倍賠償。
參見《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
(3)對于出租人提供的信息錯誤造成的損失,中介機構保證已事先核實了向承租人提供的房屋信息,并符合承租人的特殊要求。但出租人提供的信息有錯誤或者有欺詐內容的,中介機構應當承擔損失,并提前賠償承租人。
3。如何規定中介機構不按合同辦事的責任?
中介機構不履行合同的,可以約定由中介機構支付違約金,并賠償承租人的損失。
然而,根據不同類型的中介機構,違約的定義是不同的。
如果是租賃中介機構,只要免租期過去,房屋中介機構不支付租金就是違約;
對于一般租賃中介機構和委托中介機構,中介機構不履行合理審慎的注意義務,就是違約,并且雙方可在合同中約定找到承租人的具體時間。房屋租賃代理是指出租人可以將房屋委托中介機構對外出租。中介機構規定一定期限的免租期。在免租期以外的期間,無論房屋是否已出租,中介公司都應按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無需支付中介公司的傭金。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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