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單位集資房如何分割
<1)已取得完全所有權的集資房分割<1集資房所有權受婚姻法規定。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各占50%。離婚時,財產一般平分。房產證上無論一方或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過錯的一方,將被平分,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產權可以轉讓,不應與單位簽訂的協議相沖突。非完全所有制集資房屋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大的障礙。應結合工作人員與單位簽訂的相關集資房屋轉讓協議的具體條款,如轉讓條款是否有限制等。一般情況下,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全部所有權的房屋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決該房屋的所有權,但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由當事人使用。一般情況下,取得所有權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時未取得的房屋產權確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前,如果要分割單位集資房,還需要清楚了解單位集資房的性質。如果我們不清楚它的本質,我們就不能盲目地分裂它。離婚后,最好有律師幫忙解決單位集資房分割糾紛。不知道該做什么的人可以律師網找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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