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申請房屋產權證的風險。無法確定所購房屋是否合法。目前,一些開發商在“五證”操作不全的情況下,本身辦不到產權證,業主對產權證的忽視是符合不法開發商意愿的。更有甚者,開發商只是一家項目公司,購房者沒有及時辦理房產證。當開發商需要提供辦證信息時,開發商已經消失,房屋產權也無法確立。
2。在產權登記前,開發商作為產權人可以將房屋再次抵押。一旦出現問題,購房者的權益將受到嚴重損害。
3。隨著中國二手房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活躍,房屋銷售和投資也在逐步增加。但根據相關規定,沒有房產證就不可能進行房屋再交易活動。對那些想進一步改善住房的人來說,他們不能賣掉房子買新房子。
4。由于冒充房主騙取租金的情況并不鮮見,租房者大多應提高警惕,要求房主在租房前出示產權證,以免上當受騙。如果不申請產權證,他們在租房時會遇到困難,這將使“以租養房”的計劃成為泡影。
5。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損失是無法彌補的。一般來說,業主還貸時,房屋由保險公司投保。一旦發生事故,賠償金將先付,其余歸業主所有。如果按揭貸款一次性付清或還清,房屋應由業主自己投保。此時,產權證成為一個必要條件。由此可以看出,對于購房者來說,并不一定要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但必須積極要求開發商提供相關資料,辦妥手續,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證法律,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二是如何快速拿到房屋產權證。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提供的房屋權屬登記資料報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買方應在與發展商簽訂的購貨合同條款的空白處填寫“60天”:“賣方應在交付使用商品房后的第(天)天內,將賣方提供的信息報告給產權登記機構備案。”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買受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應當自買賣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權屬登記手續。開發商需在購房合同條款中明確“規定期限”:“因出賣人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證的”,為“120日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買受人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了“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同意處理”的內容。
目前,開發商可能會要求購房者另行簽署委托書,委托其辦理房產證,并同意在入住前將契稅和公共維修基金交給開發商。買方可以拒絕降低自己的風險,增加買方的負擔和風險。《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者辦理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因此,無論買受人是否委托房產中介辦理房產證,開發商都有責任與買受人一起辦理產權過戶,協助買受人辦理房產證。
以上知識是小編對“不辦理房屋產權證有什么風險”等問題的回答。購房后,不辦理房屋產權證的風險包括不能確定所購房屋是否合法、給不法開發商提供機會等,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保全時擔保費由誰承擔
2021-02-18家暴輕傷可以立案嗎
2021-03-09第三方支付是怎樣的
2020-11-12商標侵權如何取證,商標侵權如何收集證據
2020-12-01軍婚起訴離婚的程序
2021-03-18贈予贍養協議怎么寫
2021-02-26別人盜取個人隱私可以報警嗎
2021-02-08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2021-02-06銀行卡被司法凍結了,公安局會聯系嗎
2021-03-08委托擔保合同
2020-11-26學生體育課后猝死學校承擔責任嗎
2021-02-14農村征地對于沒有住房的村民怎么安置
2021-03-26勞動關系狀態種類有哪些
2021-02-06借調工作后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2020-11-19最高人民法院有權對勞動仲裁期限中止中斷解釋嗎?
2021-01-03公司末位淘汰給賠償嗎
2021-01-03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管理內容是什么
2021-03-22變更保險合同程序怎么走
2020-12-30保險合同確認書后幾日填回執
2021-01-05交通責任認定書下來保險就可以賠款嗎
2021-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