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組成共享區域?
所謂共有面積,即公共共有建筑面積,是指依法應當由每套(單位)商品房共有的公共建筑面積。根據2000年8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計量規范》,可分攤的公共建筑面積,即分攤面積為:
<1、大堂、公共大廳、走廊、過道、電動(建筑)電梯大堂、樓梯間、電梯井道、,電梯機房、垃圾通道、管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通(配電)室、執勤警務室衛生間等,以及服務于整棟建筑的公共用房、物業管理用房等服務于建筑功能的特種設備用房。
2。每套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的隔墻、外墻(含山墻)為墻體面積和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包括的公共建筑空間有: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和具有獨立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的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房屋銷售單位的自營、自用房屋;門衛室和管理(包括物業管理)房屋服務于多個房屋。第二,如何共享共享區域?如果分攤面積過大,勢必降低房屋的性價比。如果太小,會影響生活的舒適度。那么,共享面積如何合理呢?
目前,有一個概念可以考慮,那就是居住建筑的分攤系數。住宅建筑分攤系數的計算方法是:將要分攤的公共建筑總面積除以各分攤單元的總建筑面積,再將各分攤單元的建筑面積乘以分攤系數,得出各住宅的分攤面積。其中,分攤面積由產權部門測繪隊現場測量。一般來說,高層建筑的共用面積大于多層建筑。高層共享系數一般在0.18~0.26之間,多層共享系數在0.11~0.16之間。然而,每棟樓的情況,甚至一棟樓,都是不同的。因此,房屋的分攤面積應實地測算,并根據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關配套條件確定,沒有限定范圍。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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