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后個人投資收益如何分配。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于公司、企業(yè),并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投資收益的,公司、企業(yè)生產經營中的股權紅利等利潤分配部分,由夫妻雙方按規(guī)定分享《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取得的租金實際上是夫妻共同經營后的一種收入。因此,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所有。但如果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房屋租賃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期間的租金收入應屬于房屋所有人。由于利息收入是債券或儲蓄本金的必然結果,不同于投資收益的風險物質,應按本金或原財產的歸屬歸個人所有。
4。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由于市場條件的變化,當事人以個人財產(如房地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購買的財產的增值部分,因為這些財產本身只是個人財產的形態(tài)變化,仍然存在財產的增值部分在原交換價值上升的基礎上,本質上屬于個人所有,但原財產的所有權仍屬于個人。司法解釋(二)第十二條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取得的知識產權財產性收入,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離婚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已經明確但實際取得的知識產權收入部分,也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基于這一標準,我們認為在實踐中可以判斷知識產權收入的時間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內。詳情如下:
1。如果知識產權財產性收入的確定時間是婚前,即使該收入是婚后實際取得的,該收入仍然是個人婚前財產。如果知識產權財產性收入的確定時間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則該收入無論是在婚姻存續(xù)期間還是離婚后實際取得,均為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知識產權財產性收入的確定時間是離婚后,則該收入為個人財產。
以上詳細介紹了離婚后個人投資收益分割原則的內容。離婚涉及的財產糾紛比較復雜,他們都想擁有個人投資的收益。但不能隨便拿,這也是法律規(guī)定的。根據不同情況,個人投資收益的歸屬不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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