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糾紛的解決(1)協商。(2)調解。調解是指當房屋買賣雙方發生購房糾紛,經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勸說教育,使雙方當事人和解能夠根據商品房銷售的法規和政策相互理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成為及時正確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3) 仲裁解決。仲裁又稱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協議,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行政法規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委員會與行政機關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是終局的,當事人不得上訴。如果要通過仲裁解決爭議,買方和開發商必須有仲裁協議,并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解決。如果雙方中有一方不愿意將爭議提交仲裁,爭議就不能通過這種方式解決。(4)行政結算。購房糾紛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房地產管理機關等部門調解無效或者達成協議后,當事人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門投訴,是處理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為。就方式而言,行政和解一般經歷行政決定和行政復議兩個階段。其中,一級行政決定是行政復議的前提和必要程序。對包括購房糾紛在內的房地產案件的行政復議,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執行。(五)訴訟和解。購房糾紛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與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分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體,即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人民法院民事法院(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設有專門的房地產法院)審理購房糾紛民事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
法庭費用是根據您的民事申訴中的索賠金額收取的。
我想提醒大家,行政訴訟的一方當事人是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另一方當事人是對前者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以上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本網站致力于打造一個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有任何疑問,請進入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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