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產權房與普通商品房的區別如下:
1。如果因項目違法開發而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購房人購買的房屋將被強制拆除或拍賣,購房人將無法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
2。房屋被拆遷時,根據國家政策和有關拆遷規定,買受人將無法獲得拆遷補償;
3。土地使用期限屆滿,不能申請繼續使用的。未經產權登記,不得出售、置換、贈與、繼承、財產分析、轉讓房屋。不能設置其他權限。
5。其他權利主要是指抵押和典當。
商品房居民享有上述各項權利。那么,購買集體產權房有哪些風險呢?第一,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出售具有集體產權的房屋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一旦發生糾紛,法律將不予保護和支持。其次,有爭議的買家處境尷尬。如果村民因房屋拆遷增值、繼承等各種因素開始后悔自己的賣房行為,賣房人有權退房。第三,我們不能享受房屋的產權。而普通商品房,購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獨立的產權,有自己的房屋產權證。目前,我國尚無相關法律法規對農村房屋拆遷的承租人(使用者)進行補償,補償對象均為農村土地或地上附著物的所有人。不能用于抵押貸款,抵押貸款是要登記的,而登記的唯一憑證是房產證。目前,既沒有房產證,也沒有農村房屋登記。六是住房質量存在安全隱患。許多集體產權房是由土地所在的村莊開發的。他們根本沒有資質,質量和信譽也沒有保證。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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