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長期限,按照下列目的確定:
(一)居住用地70年土地;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40年,商住樓的土地使用權期限為50年。你問的情況取決于開發商如何定義你樓下店鋪的使用性質。如果是純商鋪,要40年;如果是綜合用地,要50年;如果同時規劃為住宅,要70年。然而,它的本質不是商店。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律霸在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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