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福利房,沒有簽字,但有購房收據的公章。當時,收購也得到了各級領導的批準,然后通知支付收購價款。交款已經6年了,單位還是不給房產證。據說有人反映當時的房屋分配不合理。現在,單位不給房產證,也不給解決辦法。他多次與領導商量,但領導也拒絕見面。他們的方式是拖。我是這所大學的退休教授。上世紀50年代大學畢業后,我在大學工作了幾十年,直到退休。
我想問:1。符合購房手續的房屋能否以個人異議為由拒絕辦理房產證?2退一步說,如果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出現問題,該由單位承擔后果,而不是拒絕我的房產證申請?三。能不能起訴單位,要一張蓋有公章的收據的房產證,即有事實上的買賣合同>律師回答:
<1,是不允許的,
<2,應該是單位承擔后果,是不允許扣留房產證的。3。你可以去單位主張你的合法權益。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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