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務人借錢給他人買房,如果有證據證明,能否強制執行。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無權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只有法院有權強制執行。其次,根據法律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是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由執行人執行。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人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應當制作執行筆錄,并由在場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關。第二百三十八條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的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由被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債務人借錢買房時,可以要求對方退錢。如果對方不退錢,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起訴對方,保護自己的權益。債務人借錢給他人購房的具體條件是什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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