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有欺詐行為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金額,增加的賠償金額應當是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商品成本的兩倍服務。你可以要求賠償。合同欺詐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為了牟利而故意隱瞞或者歪曲事實。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欺詐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數額,增加的賠償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兩倍。在實踐中,對于是否也應適用上述規定來增加開發商的欺詐責任,法學界存在很大分歧。多數人認為購房是一種合同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而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人認為購房也是一種消費行為,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出賣人支付雙倍的價款。
1。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2。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實;
3。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賣給第三人或者房屋被拆遷補償的事實。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買賣雙方信息的不平等,商品房銷售中的欺詐行為遠不止上述三種情況,希望有識之士再接再厲,爭取購房者的消費者地位,盡可能保護購房者的利益。需要提醒購房者的是,只有三種情況適用雙倍賠償原則,購房者在購房時不要大意。購房時仍應按本書前幾章所述方法對項目進行法律審查,以免上當受騙,無法索賠。《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無效:(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三)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違背對方真實意思的;(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六)違法的(七)以法律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以上是相關答案。開發商如果弄虛作假,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來說,只有一些小開發商會這樣做。我們應該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一些對話,包括錄音、錄像等,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開發商的律師律師網. 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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