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預售證后,開發商需要多晚交房?
預售證是政府對開發商出售房屋和交房的許可。交貨時間由承包商規定。一般來說,交貨協議可以延期3-6個月,即所謂的免責期。具體來說,這取決于合同。合同中還有延期賠償條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與買受人訂立商業合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視為無效,但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可以視為有效。”由此可見,如果開發商在起訴前取得預售許可證,可以認定預售合同有效,這是開發商挽救違法行為、維護交易穩定的契機。那么,如果開發商在起訴前沒有取得預售許可,就可能要承擔雙倍的購房款責任。雖然開發商尚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預售許可證無效,但仍有辦法規避違約責任,即先取得預售許可證再起訴。據了解,預售證的有效期通常為一年。過期后需重新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出售。預售證超過期限后,如果該樓盤已經售罄且是現房,可以直接申請大證。如果項目還沒有售完,需要重新申請預售證,否則就沒有銷售資格。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未取得銷售資格的樓盤銷售屬于違法銷售,但一般不會影響之前已簽訂合同的部分。
如果開發商因原預售許可證到期而無效,購房者應密切關注,積極與開發商協商,督促其盡快辦理。購買預售房的新房,如何處理簽約時間與交房時間之間的延誤。(2) 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經催交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履行,但給出遲延原因的,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無需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但在買方可承受的范圍內。比如開發商的資金問題導致停工一段時間,這段時間已經恢復。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3) 開發商逾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又不提出合理理由或者盲目回避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一句話,購房者在遇到延遲交房時,不可能清楚地知道開發商延遲交房的原因,或者知道的不是真正的原因,所以除了上述解決辦法外,還需要注意一些其他的事項,比如: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需要注意的是:應注意合同中關于交貨期的規定,對遲延交貨的處理等沒有約定。我們得簽個協議。盡量在購房合同中反映這一問題,以便出現問題時有證據。
一旦逾期交付,買受人可以督促房產中介盡快履行交付義務,同時,房產中介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拿到預售證交房需要多長時間?購房者在購房時還應核對開發商的預售證,提供預售證的開發商即可購房。買房后,開發商沒有及時交房。你不知道如何對付買家。你可以來律師網找律師幫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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