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菊今年50多歲,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將一處房產轉讓給弟弟阿林。而離婚的丈夫阿露卻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將房產轉讓給了姐夫,并上訴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近日,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駁回了阿陸的訴訟請求。
阿菊和阿林是兄妹關系,阿菊和阿露是夫妻關系。上海市長寧路1號601室原為阿林所有,2003年1月初,阿林以14.5萬元的價格將房子轉讓給姐姐阿菊。同年2月初,阿菊被批準為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權人。同年11月底,姐姐和哥哥再次簽訂合同,約定阿菊大姐將房屋轉讓給阿林,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格為24.46萬余元。同年12月初,阿林成為該房屋的不動產登記權人。2004年11月和2005年7月,阿菊向阿露提起離婚訴訟。2006年4月,二審法院判決離婚時,確認該房屋轉讓價款為18萬元,房屋增值額為3.5萬元。2008年1月,阿陸向法院提起訴訟,稱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妻子阿菊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秘密將有爭議的房屋轉讓給弟弟阿林。阿陸認為阿菊和阿林是惡意串通,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侵犯了他的權益,請求法院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在法庭上,阿菊和阿林認為,房屋交易親屬之間的過戶是無害的,實際成交價為14.5萬元,已實際支付。但被告人到交易中心辦理手續時,卻知道房價18萬元,想修改。因為稅務部門要收稅,他在合同上寫下24萬余元,然后確認房屋實際轉讓價格為18萬元。法院認為,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我國的不動產權屬應當登記。房子原來是以阿林的名義登記的。后來,阿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14.5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但10個月后又將房子賣回給了阿林。阿菊承認,哥哥阿林已經把錢交給他了,雖然姐姐和哥哥之間沒有付款的發票和收據。法院認為,房屋買賣是真實意思表示,但不能認定房屋轉讓是非法串通、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最后,法院決定不支持起訴。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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