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規定,私房銷售必須委托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的評估機構進行。估價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的面積、結構、地理位置、環境條件、用途、城市規劃現狀和發展前景、房地產市場、房屋及附屬設施的質量等級等對房屋進行估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是國家對私房銷售征稅的依據。在評估機構評估的基礎上,雙方可以約定房屋買賣價格并依法申報。對隱瞞或者謊報房屋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無正當理由的,可以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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