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
一種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未經驗收。面對這種情況,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并檢查工程是否通過驗收。出賣人未出示該商品房《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表明該工程未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拒絕驗收,由此造成的交貨延誤由賣方負責。出賣人逾期未通過房屋驗收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二是交房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所謂的主體質量不合格,是指不合格建筑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建筑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筑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建筑物在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中存在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位的施工質量好,也難以保證整個建筑物的質量和安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質量檢驗機構按有關規定重新檢驗。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在這里我們必須提醒購房者,委托的工程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資質,并委托哪個機構進行檢測。買賣雙方必須通過談判達成協議。雙方協商不成的,應當向法院申請指定檢測機構。否則,一方委托的檢測機構不能得到另一方認可的,檢測結果將不具有法律效力。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保存哪些訴訟證據
2020-12-31稅務局能否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2020-11-13私營企業要求的最低人數是多少
2021-01-04企業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是怎么辦
2021-03-16租房收定金反悔怎么辦
2020-12-10刑事賠償如何受理
2021-02-03爺爺奶奶有探望權嗎
2021-03-01交通事故索賠技巧
2020-11-18人身損害中的醫療費該如何認定
2020-11-12律師調解婚姻糾紛應遵守哪些原則
2021-03-10工傷復議期過不能申請行政訴訟嗎
2020-12-06中介應告知購房者哪些內容
2021-02-09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裁員補償標準
2021-02-04什么情況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
2020-12-24如何才能盡快成功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
2020-12-09對方全責異地保險理賠需要哪些資料
2021-01-16保險公司遲遲不給處理可以投訴嗎
2021-02-20保險的損失補償原則問題
2021-03-22航班延誤會免賠嗎
2021-03-01保險單遺失對理賠有影響嗎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