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已使用多年。此次,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工商局對上述兩份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了細化,包括規劃設計變更、逾期付款交房違約責任、退房協議等。除上述兩份合同外,本次咨詢的重點是自住。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自住合同將納入政府重點監管,自住購房合同要確保沒有無效的“霸王條款”,而開發商也應該為剛需購房者明確合同條款。據了解,今年8月,北京單價最高的自住型住房豐臺區白盆窯自住型和東壩某自住型,在申請購房時已開始公示購房合同。雖然自住型房地產交易示范文本已經推出,但一些開發商為了逃避自己的一些責任,會對示范文本進行修改。因此,在自售房屋過程中,房產證不能辦理,業主也不能承擔責任;房屋面積存在差錯,需要業主在30日內提出意見,否則將作廢等“霸王條款”。為避免這些問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工商局專門起草了自住房屋購房合同,并在合同示范文本中作了特別提示。
首先,合同約定,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五年內,買受人不得轉讓房屋。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后轉讓房屋的,如有增值的,按同一區域商品房價格與當時自住商品房價格差額的30%支付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轉讓自己的房屋后,不能再購買自己的房屋。其次,對購買自有住房有嚴格的標準和要求。如果在購買自有住房過程中存在隱瞞家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欺騙手段,應當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購房者家庭5年內不得在北京購房,也就是說,即使有個別作弊案例,他們的家人都在北京,你也不能在未來5年內在北京買房。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示范文本的修訂,將《物權法》、《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與合同示范文本的具體規定有效銜接,細化規劃設計變更、逾期交房、退房協議、房屋登記等違約責任內容,增加建筑物區分所有權規定,確保買賣雙方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購房合同,從根本上保障雙方的權益。同時,通過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減少在交付、質量、保修等方面的糾紛,特別是明確與商品房有關的設施設備交付條件,強調房屋交付的檢驗內容,細化質量條款和裝修標準,并加以指導開發企業要注重交付質量和房屋在民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隔音等方面的應用。此外,在合同中明確了信息備案的相關規定,增加了交付內容和買受人信息保護。通知原文: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北京市自住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自2005年3月15日起公開征求意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制定并實施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和《北京市既有商品房銷售合同》已在網上演示并簽署。該系列示范文本對于減少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解決人們的購房后顧之憂具有重要作用。
隨著我市商品房市場的高度發展和《物權法》等新法規的完善,商品房市場出現了一些需要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為進一步規范本市商品房交易行為,切實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加強合同范本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市工商局,結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建房[2014]53號),分析了北京市現行商品房預售合同和現行《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修改,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商品房預售合同》。
針對商品房預售和現售的交易過程和合同內容相似的情況,以《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為例,對示范文本的修改是為了有效銜接《物權法》和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等相關法律規定《管理辦法》結合合同范本的具體規定,對規劃設計變更、逾期付款和交付進行細化。此外,增加了共有產權條款,以確保買賣雙方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購房合同,二是通過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特別是明確商品房相關設施設備的交付條件,強調房屋交付的檢驗內容,細化合同條款,減少交付、質量、保修等方面的糾紛質量條款和裝修標準,引導開發企業注重交付質量和住宅在節能、綠色建筑和民用建筑隔聲中的應用第三,隨著社會信息化的發展,在合同中明確了相關信息備案條款,增加了服務和買方信息保護的內容。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與商品房相比,自住商品房在購買主體資格、重新掛牌交易期限等方面對購買價格和銷售對象的限制有所不同。因此,在起草自住型商品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時,應考慮其特點,并根據《關于加快建設中低價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房的通知》的規定,增加了購房人購房資格承諾條款,并明確約定相關法律責任。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法院保全車輛要多少錢
2021-03-20轉業軍人需要更換結婚證嗎
2021-01-06軍人轉業費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2020-12-12違法強拆農村房屋的賠償規定有哪些
2021-03-22在建工程能為第三方辦抵押嗎
2021-02-28商業銀行發生信用危機由誰接管
2021-01-20辭退也要簽字嗎
2021-03-15職工集資建房政策有什么規定嗎
2021-03-21福利房和集資房有什么不同
2021-03-08訂立勞動合同有哪些程序
2020-12-17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要什么條件
2021-01-25意外保險條例的保障范圍
2021-03-24因天氣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的賠償標準2020
2021-03-25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某公司訴張某保險合同糾紛上訴案
2021-02-272013年7月起 湖北省宜昌市城區參保單位啟用新繳費基數
2021-01-28汽車被淹該怎么理賠
2020-11-11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是怎么規定的
2021-02-12人身保險
2021-01-02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管轄法院是什么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