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我在某樓盤認購了一套房子。銷售人員表示,業主的孩子可以優先選擇附近的名校,廣告中也有這樣的說法。我希望銷售人員把這個寫在合同里,但他們不會。現在他們的答案很模糊,他們沒有給我們一個準確的信息,我們是否可以閱讀學校。希望開發商能給我一個書面承諾并蓋章,但開發商不同意。這是開發商的違約行為嗎?專家解答:其實業主遇到的情況很普遍。很多人買房是為了讓孩子能在附近的名校讀書,這也是樓盤廣告中的賣點。經常有業主希望售樓人員把這一條寫進合同里,但答復很含糊。合同中是否必須包含支持學校?買方應該怎么做才能完全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賣人對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的說明和承諾,應當明確已確定的,應當充分告知該商品房,如果對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價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收購。即使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未包含解釋和承諾,也應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廣告條款都可以視為合同內容。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廣告內容才可視為合同內容:
<1。房屋及相關設施的廣告用語。廣告用語的具體確定。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房價的確定有重大影響。很難證明一個條款同時滿足這三個條件。在審理房地產案件時,司法機關往往只承認合同中的承諾為要約。如果開發商不愿意將您孩子優先就讀附近名校的條件寫入合同,甚至不敢做出書面承諾,說明開發商無法保證您的孩子能夠就讀名校。建議你三思而后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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