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談判失敗,你可以抱怨。2009年9月14日,江先生通過海曙某房地產經紀公司,在頤和名苑選房,以184.8萬元的價格與陸先生簽訂了《存量房銷售代理合同》。根據合同約定,姜先生先交了5萬元定金,然后交了69萬元首付,余額110.8萬元,委托中介公司辦理抵押貸款。交易中介服務費16000元由姜先生承擔,并于簽約日付清。合同簽訂后第四天,陸先生通知中介公司和姜先生解除合同,被拒絕。此后,雙方未能就終止或繼續履行合同達成協議,姜先生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院經過兩次公開審理后認定,涉案房地產登記在被告人呂先生及其妻子王女士名下,但在整個合同簽訂、履行及相關談判階段,王女士均未出庭,合同上的簽字也由呂先生簽字。
法院認為,本案涉及的不動產是被告陸先生和王女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就房屋出售等重大問題達成協議。陸先生擅自處分了王女士的涉案房屋份額,事后王女士并不認可,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應當無效。對此,陸先生承擔主要責任,江先生也承擔相應責任。法院根據房屋增值情況、合同的實際履行情況以及原、被告各自的過錯責任等因素,判決姜先生與陸先生簽訂的《現房買賣中介合同》無效;陸先生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退還了姜先生的購房定金5萬元,并賠償姜先生損失40萬元。
主審法官表示,去年下半年以來,由于房價上漲,賣房人違約糾紛頻發。買房時,夫妻一方出售普通住房,必須征得對方同意,同時簽訂合同。夫妻一方不方便到場的,應索要證明,最好進行司法公證,以免發生糾紛時蒙受損失。
[法律解釋]
二手房購買協議已經簽訂,房主想要背棄的協議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協議中應該有所有權轉移的時間等細節。如果房主不能作假,他可以根據協議和押金收據依法起訴房主。當然,最好是對中介施壓,要求其收回定金,這與定金不同,定金退還給業主,賠償金增加。因此,業主不應該擔心這件事。我想提醒一下,今后如果你一旦有了好房子,就把定金交給業主,業主就不敢輕易退房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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