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購房人的禁反言如何處理?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后,賣方的禁反言實際上是違反合同的。此時,買受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維權:首先,買賣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明確約定的,買受人可以根據約定選擇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合同責任。
一般來說,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已經約定了不交付房屋者的責任。不過,他們通常會退還房款,然后要求一些補償。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要求出賣人繼續履行合同并賠償損失,或者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并賠償損失。另外,在實踐中,為避免此類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列出合同中的基本信息:基本上是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系方式等。有必要澄清雙方的基本情況。如果以后房子或合同有問題,可以根據合同中寫的相關信息找到對方。
2。可以要求出賣人或中介明確寫下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是否有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等。
3。與價格有關的問題:在合同中明確房屋總價,明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貸款申請,明確付款時間,約定付款條件。應規定相關程序的交付時間、條件、過程和成本。
5。違約責任:明確何種情況視為違約,違約金的計算和支付,定金和賠償,以及協商不成時如何解決爭議(仲裁、訴訟等)。
6。明確合同的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
7。變更、轉讓的條件應當在合同中約定,不得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另外,在增加一些條款時,必須以文字形式執行,并要求中介在條款上加蓋公司公章。二是明確購房前需要核對的信息。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被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查封、受拆遷范圍或者其他形式房地產權利限制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如果該房屋仍設定為抵押,交易中心將不辦理該類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有的在貸款抵押的房產證上有抵押章,有的不查檔案就找不到。以上兩種情況往往被購房者忽視,而房主通常也不會主動提及。這樣,購房人在簽訂買賣合同并將購房人的首付款支付給業主后,可能會發現房屋在產權轉讓過程中無法轉讓,給購房人造成很大損失。其次,我們應該明確房屋的類型。市場上銷售的房屋多為商品房,但也有部分使用權房未轉為產權房。如該類使用房未取得產權證,未經產權單位同意不得轉讓,不能辦理轉讓手續。無獨有偶,也避免了購房者在產權過戶時才發現上述問題和損失。因此,買房看房時,首先要確定是什么樣的房子,然后再決定是否考慮。三是2017年二手房交易中應注意的問題。
1。房屋評估價格是否正確、真實。如果房屋的評估價格過高或過低,有的評估價格含有大量水分,很容易使評估價格不真實。一些中介機構試圖賺取低收入,高價銷售,這是造成房屋市場價值偏離的主要原因,這將直接影響買賣雙方的利益。本文介紹了一種簡單的評估方法。二手房價格應為周邊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的2/3左右。如果價格太高,就會有貶值的風險。否則,如果價格低或低,就會有利可圖。在交易過程中,雙方應委托具有良好信譽的專業評估機構和市房產局頒發的房地產評估資質證書對該房地產進行評估。如有必要,可要求提供評估報告作為實際價格的依據。
2。如賣房人是否有房產證,產權是否清晰;未取得房產證的現房不能出售;如果未來的房子出售,必須由開發商擔保。同時,在交易前,買受人可要求出賣人提供該房屋的權屬證明、身份證明及相關證明,并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核對該房屋的權屬登記。只有對交易主體資格進行審查判斷和確認后,交易才能進行。
3。簽訂銷售合同的注意事項。現在有很多交易者對交易合同的作用不重視或不熟悉,導致交易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的糾紛,甚至出現交易一方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情況。交易者應該明白,二手房交易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相當復雜的過程。在交易前和交易過程中,如果雙方都覺得不確定,最好得到房地產專業人士和律師的指導。他們還可以委托信譽良好、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中介機構進行交易,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匆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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