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雙方在二手房買賣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房屋按具體面積計價,面積誤差參照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誤差解決辦法解決”,否則不能要求退還面積差價。以下比較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與二手房銷售面積的誤差解是不同的:
對于新建商品房,如果沒有其他約定,面積誤差應按以下方法解決:
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小于3%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多退少補;
②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大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開發商應當自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的房價退還買受人,并支付已付房價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由買受人補足面積誤差率小于3%的房價部分;房價面積誤差率超過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所有。當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率絕對值小于3%的,開發商應將房價返還給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的,開發商應將房價返還給買受人。
對于二手房銷售,可能無法通過上述方式解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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