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簽約注意事項。買賣雙方應攜帶證件簽訂合同,出賣人應攜帶房屋原件、本人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如已婚,應攜帶結婚證原件、配偶身份證原件),購房合同原件、契稅票原件、配偶同意出售書原件;購房人應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及所需款項。不要將貨款直接交給賣方,而應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將預付貨款匯至代收行進行監造。在二手房交易中,您可能面臨簽訂“陰陽合同”的情況。所謂“陰陽合同”,是指你與中介和出賣人簽訂兩種合同:一種是私下約定的合同,不提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另一種是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提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原則上,只有這份合同才是真正合法的。
為什么中介或賣家有時會要求你簽署私人合同?這主要是為了避稅,因為房地產交易中心根據正式合同的成交價格,在核定價格之后,確定要繳納的稅款。當您與賣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的成交價格低于您私下實際約定的成交價格時,實際上相當于為房地產交易減免了一些稅費。
陰陽合同的操作方法不符合規定。私下簽訂的合同沒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時,唯一能產生法律效力的是正式提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的合同。因此,請謹慎對待類似的“陰陽合同”。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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